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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殺》一書作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來台指控台北市長柯文哲是「騙子(liar)」,柯文哲委由律師與競選辦公室團隊,今上午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葛特曼涉誹謗。另一方面,律師林智群說,最近「意圖使人不當選」突然變成熱門名詞,不過公職人員選舉罷罰免法104條看來嚇人,實務上成立機率不高。

林智群在臉書貼文表示,今年8月時發生一件類似的事情,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若芳遭網友在YouTube貼出影片,指控她利用議會質詢時間上節目領通告費,還詐領議會出席費用,顏若芳要控告該網友與分享影片者意圖使人不當選。媒體人黃暐瀚指選罷法的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得等到當事人抽出「候選號次」之後,這位參選人變「候選人」才能主張此權利。但林智群說,其實法院對於「候選人」的認定並沒有那麼嚴格。

林智群指出,最高法院對第104條所謂候選人的見解為「行為人意圖使該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非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罪之論罪時點,當自該候選人合法登記時起算,而不限於競選活動期間,避免執法者解釋法律不當致創造法律假期,而予有心之士可乘之機。」

林智群說,只要向選務機關辦妥候選人登記時,就算是選罷法第104條所謂之「候選人」了。也就是說,從9月1日開始到選舉日11月24日為止,任何的惡搞行為,都是選罷法104條規範的對象。 並非如媒體人所說,要各地選委會公告「競選期間開始」才算。

不過他也說,這個法條雖然看起來很嚇人,但在言論自由大旗下,候選人本來就應該受到比較嚴格的檢視,即使對方真的有惡意攻擊的意圖,法院審理時通常會把成立犯罪的好球帶縮得比較小,這就會造成成立犯罪的困難度。
今年8月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若芳要控告網友與分享影片者意圖使人不當選。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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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冠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